{{ $t('FEZ001') }}吳思萱
{{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090041365B號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4月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35544號辦理。
二、本府前於109年3月20日府教國字第1090047524號函(諒達)函轉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選拔表揚作業要點」修正案,配合教育部評選作業,請貴校據該作業要點推薦符合資格之團體或個人,依組別檢附推薦表、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各一式5份(含電子檔1份),於109年4月30日前備文報送教育部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三、作業表格請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頁「全民國防教育業務公告」下載運用。
四、檢附「教育部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獎及個人獎評選指標具體事蹟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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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4-07
{{ $t('FEZ014') }}202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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