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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載熙國小學生請假、缺席處理要點
ㄧ、為了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與家長緊密連繫了解學生請假事由及動向,及讓請假通報流程明確,並結合中輟生通報系統,保護學生的安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凡本校在籍學生,依本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三、請假種類和證明文件:
(一)公假:代表學校,或經學校認可之單位服行校內外公務(須經由師長證明),准予公假。
(二)事假:學生有關個人及家庭事項,得准請假。
(三)病假:因病須在家休養或住院者,含每月生理假一天(依據府教學字第1030054322號)
(四)喪假:學生家屬過世,准予喪假。
(五)娩假:學生懷孕期間,依據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給予彈性措施辦理(產前假亦同)。
(六)學生懷孕:為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特修訂懷孕學生請假相關規定如下,以協助懷孕學生順利完成學業:(1)入學資格:學生因懷孕或生產並持有證明者,得於註冊開始前,向學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資格保留年限依學生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之需要申請。(2)修業期限:學生因懷孕、生產或哺育幼兒之需要,得延長修業期限。(3)缺課及成績考核: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之照顧,而核准之事(病)假、產假,其缺席不扣分;致缺課時數逾全學期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成績得視需要與科目性質以補考或以其他補救措施彈性處理,補考成績並按實際成績計算。(4)休學年限:學生因懷孕、生產或為哺育幼兒申請休學者,其申請休學期間不計入休學年限。(5)註冊、考試期間,學生因懷孕引發之事(病)假、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給假之假別,請參考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明訂學生得請之假別。
四、請假流程:
(一)公假:應事先由業務單位提出,經單位主管認可後准假。
(二)事假、病假和喪假:
1.連續三日以下(含三日):家長向級任老師請假à記錄於晨檢簿。
2.連續超過三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級任老師請假à記錄於晨檢簿。
à請假單送交學務處生教組。
五、注意事項:
(一)學生因偶發事故或在家生病不能來校,請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上午8:30前聯繫級任老師請假;請假逾三日者,得於返校後再行補填請假單。
(二)請假時如遇考試之處理情形:
1.事假與喪假:非特殊狀況,請先行報備核准。
2.病假:家長當日來電請假,逾三日需補寫請假單。
3.定期考查請假經核准後,另由任課老師准予擇日補考。
(三)學生請假三日(含三日)以內者請家長聯繫導師核准即可;三日以上一律填寫請假單(如附件一)由導師核准,轉交學務處生教組。
(四)學生無故未到校(或續假)三日以上(含三日),導師將查明原因並且通知學務處生教組,由生教組、輔導組、註冊組依教育部規定之『中輟生通報流程』上網通報教育部。
(六)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遲到早退,全學期缺課累積達49節課,將於「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進行「高關懷學生」通報。
(七)學生在校因臨時特殊事故需短暫離校時,須向級任老師報告後並填寫外出單(如附件二),經級任或科任老師簽名後,再將外出單交予警衛才能讓學生出校門。
(八)註冊、考試期間,學生因懷孕引發之事(病)假、(流)產假,得持醫生證明辦理請假;或因哺育幼兒之突發狀況亦得辦理請假。至於學生因懷孕或哺育幼兒給假之假別,以事假來申請之。
六、本規定經校長核可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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