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人事會計|
一、依據新竹市選舉委員會110年2月26日竹市選一字第1103150042號函辦理。
二、110年全國性及新竹市地方性公民投票案定於110年8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民投票法第24條準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本校需推薦數額為94人(主管及主監各11人、管理員72人),請有意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於本年3月15日(星期一)前依身分別填列附件名冊(填表前請按「啟用內容」按鈕,請注意除電話(公/宅)、備註、推薦者外,其餘皆為必填欄位)回傳至thps006@thps.hc.edu.tw。
四、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0條規定,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均須參加該會及本市各區公所辦理之講習;本次公民投票講習預定於110年7月至8月間辦理,參加人員將由各區公所另函通知。
五、按新竹市政府103年11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30205379號函:「查依本府100年10月6日府教學字第1000117541號函轉教育部100年10月4日臺人(三)字第1000177510號函釋示略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者,於投票日前1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本案請依規定辦理。
六、為培養一般民眾、年滿18歲具我國國籍之大專院校學生及新住民對公共事務的認知與熱忱,歡迎推薦員工眷屬(社會人士)參與選務工作(擔任管理員或監察員),報名時請註明推薦單位。
七、本次投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得辦理工作地(限新竹市內)投票;參與本次公民投票之工作人員相關津貼、補假及敘獎等,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為憑。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3-02
{{ $t('FEZ014') }}2021-04-01|
{{ $t('FEZ004') }}2021-03-03|
{{ $t('FEZ005')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