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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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7月15日府人給字第1090109226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7月14日總處給字第1090037112號書函辦理。
二、查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經獲選承作旨揭方案,該公司為依「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6條與第7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4日金管保壽字第1080436925號函等規定,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事項,爰新增業務員報告書問項及警語。
三、又旨揭資料業一併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e化平台供下載運用。
四、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書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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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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