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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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5月11日府人給字第1090072240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訂於本(109)年7月17日(星期五)至7月21日(星期二)於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以下簡稱新竹高商)、本市立建功高級中學及建華國民中學舉行。
三、為應本考區監場業務需要,以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且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公教人員(不含約聘僱及代理教師)優先遴薦擔任。另請有意願擔任旨揭考試新竹區監場人員者繕造監場人員名冊於本年5月25日(星期一)前將電子檔寄送至人事室信箱thps006@thps.hc.edu.tw。
四、市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場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併予敘明。
五、檢附監場人員名冊(空白表)、考試日程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電子檔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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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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