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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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4月13日府人給字第1090059551號函辦理。
二、為覈實編列110年度退休經費並有效管控退休人員數,有關編列退休經費及核退原則如下:
(一)獲准編列110年度退休經費有案同仁,請依擬退日期辦理退休,如欲提前退休者,請專案簽准。
(二)未申請編列110年度退休預算而欲提退休案者,需具相關重大事由專案簽准,方准退休。
三、補充說明
(一)申請110年自願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領月退休金者:其服務年資(已扣除留職停薪期間)與年齡合計法定指標數為85(含以上),年滿55歲且服務滿25年以上,新舊制年資分界點為84年7月1日。
(二)申請110年自願退休之教育人員欲擇領月退休金者:
其退休年齡認定,依戶籍記載,自出生之日起,十足計算之,請務必確實審視至110年1月或7月31日止,年滿50歲且服務年資(已扣除留職停薪期間)滿25年以上,年齡加年資合計指標數為79(含以上),以免誤報,教師新舊制年資分界點為85年2月1日之前(舊制年資),85年2月1日之後(新制年資)。
(三)如有特殊年資(如約聘、代理教師、私校或自立幼稚園)者,請先行備妥服務經歷證明及歷年考核(績)通知書等文件洽本室確認是否得併計退休年資,俾利辦理退休資格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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