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3月31日臺教師(三)字第1100042181號函辦理。
二、以下旨揭認證作業規定,請轉知貴校參與認證教師配合辦理:
(一)認證資料收件期間:110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參與認證之教師需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https://proteacher.moe.edu.tw)填寫提交專業實踐資料。
(二)曾參與108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107、108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本(109)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另依教育部109年4月27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060253號函,106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及107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師,得準用上開規定提交認證資料。
(三)進階、教學輔導教師,皆需通過實體研習與實務探討研習方可具備認證資格,檢附106至108學年度完成本市教專中心辦理之實體及實務探討研習名單(附件),敬請轉知符合資格教師。
三、倘有認證審查相關疑問,請洽本市教專中心03-5220097轉24鄭茹方助理,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任助理曾勤樸先生:(02)7749-1228,ntnutdo@gmail.com。另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請洽平臺維運團隊:(02)2311-3040轉8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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