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主旨:有關業者未向本部申請許可發行大陸地區圖書《等爸爸回家》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臺灣地區或在臺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圖書、有聲出版品,非經合法登記之業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發行」。
二、經查華品文創股份有限公司重製發行原由大陸地區出版之《等爸爸回家》一書,應依前揭規定向本部申請許可;惟本部查無該書申請及許可紀錄,本部業發函該公司不得發行未經許可之大陸地區圖書,並請貴機關協助轉知所轄相關單位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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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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