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3年7月16日藝演字第1130002178號函辦理。 |
二、 | 「113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新竹市初賽辦法修正或增列,說明如下: |
(一) | 修正內容包括辦理辦法全銜及學年度、承辦(協辦)單位、比賽日期、報名日及方式、抽籤會議時間、獎勵辦法等。 |
(二) | 增列比賽類別、比賽組別、比賽規定、領隊會議時間、評計方式及第十四點參加比賽之團隊及辦理單位應遵守之規定: |
1、 | 明定比賽會場之攝錄影不得攝錄影其他參賽團隊之演出 並應遵守著作權法及民法人格權(肖像權)等規定。參 賽團隊錄製之演出影音資料如公開或上傳影音平臺,應 遵守前開相關法規規定,始得為之。 |
2、 | 新增觀賽規定,且為避免參賽者受到干擾,明定觀眾配合相關事項。 |
3、 | 辦理時間自113年11月30日至12月7日間舉行,依決賽報名隊數安排賽程後公布施行。 |
4、 | 另因111學年度本市辦理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決賽,參賽者使用電子琴譜不慎損壞文化局史坦威鋼琴,自本市112學年度辦理旨揭比賽即禁用電子琴譜,爰將本規定明列於第十三項「本比賽禁止使用電子琴譜」。 |
三、 | 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同時為維護學 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 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 間衝突情形。 |
四、 | 旨揭辦法同步公告於本市學生藝文競賽網站(https://www.hc.edu.tw/language_a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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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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