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請依說明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25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68088號函辦理。 |
二、 | 指揮中心宣布自112年5月1日起防疫降階並指揮中心解編,惟仍保留確診者0+n制度、防疫假別及建議戴口罩之場所等相關規定,爰配合修正本管理指引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簡稱宿舍防疫管理指引)整併納入,「宿舍防疫管理指引」自本管理指引施行日起停止適用。 |
三、 | 教職員工生如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仍依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及假別(「0+n各類適用對象假別」)規定辦理。 |
四、 | 旨揭修正案自即日起即施行,相關修正後QA,請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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