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份,請依說明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2月2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22596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教育部向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爭取快篩試劑,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工生人數,提供學校公費快篩試劑,另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供地方政府及學校據以依循發放快篩試劑。 |
三、 |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趨緩及防疫政策逐步鬆綁,本部修正旨揭須知。公費快篩試劑請妥善運用並優先使用保存期限較短之產品,學校教職員工生倘有使用需求,可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 |
四、 | 另112年3月6日起調整快篩試劑發放原則,原班級中有確診者班級師生接觸者需發快篩劑乙案,調整為「依實際使用需求向學校領取快篩試劑」,請學校協助宣導與公告。 |
五、 | 檢送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發放快篩試劑須知」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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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03-07
{{ $t('FEZ014') }} 2023-04-06|
{{ $t('FEZ004') }}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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