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之「自主防疫指引」1份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衛生局112年1月4日衛疾字第1120000067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邊境管制及社區防疫措施陸續調整,同時考量中國疫情升溫,國內疫情亦處於上升階段,修訂自主防疫指引(如附件)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說明如下: |
(一) | 有關檢測陽性處置部分:配合自112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需自付醫療費用一事,調整前述對象快篩陽性後就醫流程及可就醫地點。 |
(二) | 有關外出注意事項部分: |
1、 | 原「禁止前往醫院陪病、探病,建議延後非急迫性需求之醫療或檢查,並避免前往長照機構」,調整為「避免前往醫療機構及長照機構。如有必要前往,需具當日快篩試劑檢測陰性證明」。 |
2、 | 將「儘量避免接觸重症高風險對象(包括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等)」調整至其他注意事項。 |
三、 | 旨揭修訂事項已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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