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行政人員|
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本管理指引)1份,詳如說明。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10月28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49382號函辦理。 |
二、 | 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本次調整校園防疫措施說明如下: |
(一) | 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幼兒園教職員工及學生因同住家人確診或同寢室室友確診,免居家隔離,無論是否完成疫苗追加劑均採「0+7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如有症狀,不到校(班)上課、上班;自主防疫期間,如無症狀,且有兩日內快篩陰性結果,可到校(班)上課、上班。 |
(二) | 自11月7日起,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視防疫需求,自行決定體溫量測等健康監測方式。 |
(三) | 另有關各校用餐隔板使用,若無法維持社交距離時需使用隔板。 |
三、 | 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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