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檢送「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附件)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1年5月25日府授衛疾字第1110080793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COVID-19本土疫情急遽升溫,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等為配合防疫措施,可能因大量同職場相關接觸者受匡列並進行居家隔離,致影響該單位之營運,甚至可能影響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該中心前已訂定「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並以本(111)年4月22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192號函送各部會(單位)諒達,期能兼顧防疫與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並持續朝穩健開放的防疫模式邁進。 |
三、 | 惟考量疫情持續快速攀升,為強化防疫量能及韌性,該中心經諮詢專家並與地方政府研商,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爰該中心另訂旨揭應變處置建議,以供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於發生COVID-19疫情時,可妥適因應及依循。前揭「為維持社會機能正常運作,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配合疫情防治致影響必要運作之應變處置建議」同步廢止。 |
{{ $t('FEZ012') }}
{{ $t('FEZ003') }}2022-05-30
{{ $t('FEZ004') }}2022-05-30|
{{ $t('FEZ005')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