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公告~有關新竹市政府辦理活動相關應變及防疫作為1案,如說明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11月2日府授消預字第1100163865號函辦理。 |
二、 |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10月28日新聞稿辦理。 |
三、 | 自今(2021)年11月2日至11月15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2級,取消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免提報防疫應變計畫及檢核表,仍請學校於辦理活動時做好相關防疫措施。 |
{{ $t('FEZ003') }}2021-11-18
{{ $t('FEZ004')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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