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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載熙國民小學

學務處公告

轉知 內政部「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

{{ $t('FEZ002') }} 學務處|

主旨: 函轉內政部「人口販運被害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專案許可辦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1631號函辦理。
二、 本次係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爰修正第11條有關被害人年齡原規定20歲以上部分,修正為18歲以上。


{{ $t('FEZ003') }} 2021-07-14

{{ $t('FEZ014') }} 2021-10-01|

{{ $t('FEZ004') }} 2021-10-13|

{{ $t('FEZ005') }} 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