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轉達~暑假將屆,敬請於本學期結業式或班級活動及學生返校日等期間,鼓勵學生積極參與非群聚競賽類、正當休閒及線上互動學習等活動,並避免涉足不適宜場所。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109年5月27日經商字第10900603660號函暨本府109年5月25日府授警少字第1090078177號函辦理。
二、旨揭不適宜場所,較易有治安隱憂之營業場所如下:
(一)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夜店業及資訊休閒業(網咖)。
(二)電子遊戲場業
1、普通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5歲者於上課時間及夜間10時以後進入及滯留。
2、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禁止未滿18歲者進入。
三、前揭場所暑假期間市府將加強查察,以維護公共安全及社會安寧。
{{ $t('FEZ003') }}2020-07-14
{{ $t('FEZ014') }}2020-08-31|
{{ $t('FEZ005') }}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