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檢送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含修正對照表)1份,如說明。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3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28334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指揮中心前揭新聞稿宣布自111年3月7日起調整居家隔離天數等相關防疫措施,爰修正「確診者為校(園)內人員時之處置」等部分相關規定,並自111年3月7日起適用 |
三、 | 另依交通部觀光局111年1月14日函文所示,該局已於110年11月2日調整防疫管理措施,並未再就住宿房型及人數加以規定;爰修正旨揭指引有關戶外教學活動之旅行業承攬防疫依據。 |
四、 | 請學校持續依據指揮中心發布最新防疫等級及相關措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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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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