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公告: | 檢送教育部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份,並自110年10月19日起適用。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0年10月18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37186號函辦理。 |
二、 | 調整相關措施及規定如下: |
(一) | 體育課程: |
1、 | 於學校校園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時,師生本身無呼吸道相關症狀,得不佩戴口罩。 |
2、 | 於校外戶外空間進行體育課時,師生如無呼吸道相關症狀且與不特定對象均能保持社交距離,得不佩 戴口罩(不特定對象係指校內學生與學校工作人員 等以外之人員)。 |
3、 | 師生應隨身攜帶口罩,於課程期間無運動行為或運 動結束後,仍需佩戴口罩。 |
(二) | 大型集會活動: |
1、 |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校內研習、學生社團表演)人 數上限為室內 80 人,或室內超過 80 人,但容留人 數應符合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 人)、室外 300 人。 |
2、 | 集會活動應採實聯制、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人 流(總量)控管,並於活動前執行風險評估。 |
3、 | 不符合上列條件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防疫應變計畫。 |
(三) | 校內體育運動賽會及活動: |
1、 | 事前掌握參加運動賽會及活動學生健康狀況:參賽學生需事先造冊,無呼吸道症狀者,得於上場時不佩戴口罩,惟上場前及下場後仍需全程佩戴口罩;選手、裁判比賽時可不佩戴口罩,完賽後仍須全程佩戴。 |
2、 | 室內外運動賽會及活動人數限制: |
(1) | 室內:進場人數符合場所容留人數(以實際場地面積 扣除競賽場地面積後,除以 2.25 平方米/人),得不 受限室內 80 人上限,以實際座位數入座,且不限梅 花座/間隔座。 |
(2) | 室外:以 300 人為上限。 |
(3) | 不符合上列條件者,應向地方主管機關提防疫應變計畫。 |
三、 | 學校得視需要加強相關防疫措施;另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防疫措施適時滾動式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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