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0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9570號函辦理。 |
二、 | 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0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運用各種管道宣導教職員工生落實遵循。 |
三、 | 檢附教育部來函影本1份(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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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29
{{ $t('FEZ004')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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