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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載熙國民小學

新冠肺炎防疫專區

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 $t('FEZ001') }} 人事室

{{ $t('FEZ002') }} 人事會計|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5月18日府人考字第1090074663號函轉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辦理(檢附原函電子檔1份)。
二、旨揭喪假核給事宜,係疫情期間維護教師相關權益所為之特別措施,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採公教一致性之規範。



{{ $t('FEZ003') }} 2020-05-19

{{ $t('FEZ014') }} 2020-06-18|

{{ $t('FEZ005') }}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