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壹、 依據
一、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9 條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 原住民族教育要點」辦理。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3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70001409B 號令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中小學本 土教育補助要點」辦理。
三、 苗栗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推動方案及多元計畫。
貳、 研習目的
一、 針對從事原住民族語教學工作人員,精進其族語結構、教學法、班級 經營及教案設計等專業知能,提昇教學成效。
二、 通過本案認證研習班取得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人員認證,並持有原住 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 (含)者,具擔任教學支援人員資格,並可參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 住民族語專職教師甄選者。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苗栗縣政府
三、 承辦單位:苗栗縣象鼻國民小學
四、 協辦單位:苗栗縣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肆、 招生對象
一、 苗栗縣各校族語專職教師、族語教支教師及原住民族語語推人員。
二、 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或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 或高級以上(含)合格證書者。
三、 具族語教學經驗者(含現職教師)。
四、 曾任原民會各類教材編輯委員及現職教師對族語教學有興趣者。
伍、 研習時間及方式
一、 視訊課程∶115年05月16、23、30日【認證22小時課程】。
二、 實體課程∶115年06月06、13日【認證14小時】,地點〜苗栗縣國民教 育輔導團研習教室。
陸、 課程規劃
如附件一(部分課程將依實際擔任課程講師同意受聘,並依報名學員情況做修正)
柒、 報名方式
一、 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二、 Google表單,連結網址另通知
三、 本次培訓課程為考量教學效益,若報名人數低於15人則不予開班。
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5 年 05 月 15 日止。
玖、 認證證書
一、 資格審查合格者。
二、 透過KPI績效量化指標,完成研習課程並通過筆試、口試及試教(展 演),評估參與學員學習成效,且培訓總成績均達80分以上。,
三、 上述兩項合格者方可發給證書,並由各縣市政府依培訓成績合格者, 核發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
壹拾、 倘有任何疑問,請電洽象鼻國小教導處教務組長李老師,連絡電話 037- 962270 轉 202 或 Email:pisuybuyung0721@gmail.com。
壹拾壹、 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認辦法、 原住民族委員會相關規定及會議決議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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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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