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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北區載熙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至第19條之2、第21條、第102條及第104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4年7月9日修正公布,自115年1月9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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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2月26日公護字第1149060038號函辦理,修正條文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798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檢附修正條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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