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說明: |
一、 | 旨揭作業申請對象: |
(一) | 戶籍設於本市,依據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應於115學年度入學國民小學,並領有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或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或六個月內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兒童。 |
(二) | 114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幼生。 |
二、 | 宣導: |
(一) | 114年11月30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北門國小中正堂辦理家長宣導說明會。 |
(二) | 說明會相關資料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https://special.hc.edu.tw/)提供下載,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03-5427974。 |
三、 | 索取紙本及報名:114年12月1日(星期一)至12月5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幼生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 |
四、 | 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生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如附件)。 |
五、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並同步公告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https://special.hc.edu.tw/)行政公告欄,請務必轉知貴校(園)特教幼生家長,以維幼生入學權益;如幼生戶籍於外縣市,請轉知家長前往該縣市報名。 |
六、 | 請幼兒園協助填寫鑑定安置意願調查表(如附件),放棄參加本鑑定安置作業者,填具放棄同意書;欲參加本鑑定安置作業者,提供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IEP),並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逕送本府教育處特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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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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