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同仁參閱教育部為協助教育人員提升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之防治知能,研編之「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防治指引」。
另本校聘約亦有相關規定:
八、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九、教師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教師應恪遵相關倫理規定,避免和學生有不當的互動和關係,嚴守與學生之身體界線分際,若有超越師生專業倫理之虞時,應主動迴避並陳報學校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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