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 有關本市辦理「111 年學校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乙案,鼓勵所屬踴躍參加,並惠予公假(排代)。 |
說明: |
一、 | 依據環境教育法與本市環境教育中程計畫辦理。 |
二、 | 依環境教育法第18條第1項與第2項規定,學校應指定人員 推廣環境教育,並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未依規定取得 認證者,各級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補助 其環境教育相關經費。 |
三、 | 本府為提升學校環教推動人員之環境教育素養,以利後續於學校推動環境教育工作,委託高峰國小辦理之旨揭認證研習(已報教育部認證中),請各校鼓勵所屬學校人員參加,各校認證人員比例將是來年度環境教育與相關經費補助之參考。 |
四、 | 研習日期:111年7月4日(星期一)、7月5日(星期二)、7月6日(星期三),共3天。 |
五、 | 研習地點:新竹市高峰國小會議室。 |
六、 | 研習對象: |
(一) | 新竹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內尚未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推廣環境教育指定人員者(本校已符合),務必指派一人參加,並以推動環境教育專責人員為優先。 |
(二) | 新竹市各校校長、候用校長、主任及業務承辦人員。 |
(三) | 對環教教育議題有興趣之本市中小學教師。 |
七、 | 研習人數共40人,每校1名為原則,並需審核。請詳閱實施計畫後(附件一),於111年6月24日(星期五)16:00前,至研習護照報名,網址:https://study.hc.edu.tw/Modules/Study/GetSingleInternalStudy.aspx?StudyID=1111237 ;經審核通過者,於活動期間准予公(差)假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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