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轉知~本市衛生局推動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宣導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市衛生局111年4月6日衛心字第1110008151號函辦理。 |
二、 | 為因應衛生福利部111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需推動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去汙名化宣導,請各校於各大會議或課程中,藉由衛生局設計之DM(詳如附件),廣發宣導至教職員、學生與家長,增加全校師生心理健康知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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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25
{{ $t('FEZ014')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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