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3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210號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
(一) | 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
1、 | 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
2、 | 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
3、 | 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
4、 | 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
三、 | 另請學校協助宣導,於免戴口罩場合及活動時,仍應隨身攜帶口罩,且如本身有呼吸道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配戴口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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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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