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說明:
110學年度應屆資源班畢業生設籍於前述國中學區並有意願就讀該校者,請轉知家長依各校入學作業規定提供戶籍資料與居住證明文件。
三個月內核發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含現住人口、詳細記事),學生戶籍須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
申請光武國中者另請提供三個月內核定之遷徙紀錄證明書。居住證明文件
①房屋自有者:房屋所有權狀影印本或110年房屋繳稅證明影印本。②非房屋自有者:經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 $t('FEZ012') }}
{{ $t('FEZ003')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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