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錄取名單如附件,請正取名單學生於9/1(三)繳交資格證明文件,未能繳交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二、若有正取名單學生放棄錄取資格或查驗後資格不符,則由備取名單學生依備取順序遞補。(等候輔導處通知)
三、上課日期:110年9月6日(一)~111年1月14日(五),下學期須重新報名、審件。
四、上課時間:放學後到17:50。
五、本服務將視疫情影響決定開班與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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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7-16
{{ $t('FEZ014') }}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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