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會計|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6月3日府人給字第1100090126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健康檢查第一階段受檢期限原定至110年7月31日止,惟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兼顧同仁受檢權益及資源有效運用,爰延長檢查期限至110年11月19日止,至遲並應於11月24日前完成申請補助送件;至第二階段之再分配名額部分則不再辦理。
{{ $t('FEZ003') }}2021-06-11
{{ $t('FEZ014') }}2021-07-11|
{{ $t('FEZ004') }}2021-06-11|
{{ $t('FEZ005')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