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會計|
一、申請資格:符合「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5條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小學與公立幼兒園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二、申請日期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10年5月25日(星期二)下午4時止,填妥附件申請表後送至本校人事室。
三、申請資料:請依本校代理教師再聘考核辦法檢附相關資料,教學檔案部份請盡量以教師個人網站模式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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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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