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會計|
一、旨揭考試訂於本(110)年7月9日(星期五)至7月13日(星期二)於本市立三民國民中學及培英國民中學舉行。
二、為應旨揭考區監場業務需要,請遴薦公教人員(不含約聘僱及代理教師)擔任監場人員,並以領有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識別證且負責盡職無不良紀錄者為優先。
三、市府將依實際需要逕行調整監場人員,又獲選派擔任之監場人員於例假日辦理之試務工作,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88年10月19日局給字第027630號函釋規定略以,參與試務及監試人員既已依規定支領考試工作酬勞費,不合另予補休或領取加班費,併予敘明。
四、檢送監場人員名冊(空白表)、考試日程表及考選部國家考試監場人員選聘要點電子檔各1份。
五、有意願者請於5月10日前填妥遴薦名冊送交人事室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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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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