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會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4月7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36046A號函辦理。
二、110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5日、16日辦理,本市設有5個考場(新竹高中、新竹女中、新竹高工、新竹高商、光復高中),所需監試委員數量龐大。為使試務工作順利辦理,爰請鼓勵貴校教職員踴躍擔任監試委員。有意願者,請逕與各考場學校聯繫。
三、各考場之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確依規定迴避。「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四、請惠予貴校擔任110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之教職員於110年5月14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
{{ $t('FEZ003')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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