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會計|
說明:
一、是項作業之「申請表」已於110年3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00046399號函請各校領取申請表(諒達)。
二、申請教師請於4月20日(星期二)至4月29日(星期四)止上網填報資料( https://tas.kh.edu.tw/teacher/)。
三、「積分審查」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本(110)年5月5日(星期三)下午2時至4時止辦理。
(二)地點:本市教師研習中心四樓演講廳。
四、申請教師請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影本各乙份,請依申請表項次依序裝訂成冊)暨申請表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
五、「申請表」請於校內確實審核並核章後再行攜帶出席。
六、教師參加積分審查期間請准予公假登記。
七、特別提醒:為確認教師現職身分暨任教類科別,務請攜帶教師證、歷年聘書及服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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