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行政人員|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0年3月5日府社行字第1100042614號函辦理。
二、請依旨揭表揚活動計畫推薦「自力媽媽」、「給力媽媽」、「魔力媽媽」(至多各推薦一名),並惠請於110年3月22日(星期一)前填妥推薦表格,附上日常生活照片二張、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或身分證影本)及刑事案件紀錄查核同意書,函送至本府教育處社教科(紙本及電子檔)。推薦資料請另以電子檔傳送至05322@ems.hccg.gov.tw,俾利後續評審作業。
三、另,經審核獲選本市模範母親代表,由社會處統一表揚
{{ $t('FEZ003') }}2021-03-17
{{ $t('FEZ014') }}2021-04-16|
{{ $t('FEZ004') }}2021-03-17|
{{ $t('FEZ005')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