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行政人員|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年3月2日府教學字第1100040536號函辦理。
二、各校如有設籍該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該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本(110)年3月15日(星期一)前寄送至該學區國中,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有關該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該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106學區劃分表」項下查詢。
{{ $t('FEZ003')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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