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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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10年1月11日府人給字第1100017119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月7日總處給字第1100010415號書函辦理。
二、查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前經獲選承作旨揭方案,該公司為依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109年8月21日(109)產綜字第123號函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同年10月29日金管保財字第10904939034號函,自110年1月1日起為強化保險業透過信用卡或金融機構轉帳扣款收取保險費之身分驗證機制,於要保書新增要保人簽名欄位、個人資料蒐集約定事項與處理及利用同意書等,並依金管會公告之個人投保旅遊平安保險意外死亡及失能、意外醫療給付標準費率表,調降本方案保費費率。
三、又旨揭資料業一併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及公務福利e化平台供下載運用。
四、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書函電子檔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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