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公告~教育部「110年寒假期間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乙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1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00620A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生寒假期間安全,請學校利用集會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學生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項發生機率,另提醒教師多加關懷、了解學生身心狀況,適時給予輔導協助。
三、鑒於近年詐欺車手及聚眾滋事案件年齡層有下降趨勢,本市109年12月份治安會報中主席特別裁示提醒,請學校加強留意學生校外生活狀況,如果前列高風險情勢,可及早與警察局婦幼隊與少年隊共同合作啟動輔導機制。
四、寒假期間學校辦理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應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之「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各校戶外活動安全掌握。
五、寒假期間各級學校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急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或媒體關注之負面事件,請以電話通報教育部校安中心,校安中心有專責值勤人員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2)33437855、33437856,傳真:(02)33437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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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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