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人事會計|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7月22日府人考字第1090111998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7月20日總處培字第1090037494號書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11條規定略以,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具公務人員身分,如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規定之情事,各機關應依相關法令處理。
三、次查服務法第13條及第14條之3規定略以,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
{{ $t('FEZ003') }}2020-08-28
{{ $t('FEZ014') }}2020-09-27|
{{ $t('FEZ005')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