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教育部已配發相關防疫備用物資(口罩、額溫槍、消毒酒精)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含分校分班)(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為緊急支援之防疫措施使用,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4月10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6800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學校及幼兒園師生健康,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防疫措施是:落實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生病在家休息。如有發燒、咳嗽等不適症狀,應在家自主休息,不宜至學校或幼兒園。
三、為確實完備防疫相關措施,教育部配發防疫物資,防疫物資係屬「緊急支援」使用,相關注意事項如附件,簡要說明如下,請確實依規定使用管理:
(一)口罩:
1、備用口罩係提供臨時性發現於校園內出現發燒、咳嗽、喉嚨痛、呼吸急促等不適或緊急狀況者配戴,並應請儘速就醫,返家休息。
2、學校及幼兒園應指定管理人員1名,遇緊急狀況需提供備用口罩時,應於「使用登記清冊」登記提供日期、使用者姓名、提供理由,並留存校(園)內備查。
(二)額溫槍:
1、額溫槍係為學校及幼兒園每日測量體溫之用,以掌握校園內出入人員健康狀態,如有發燒情形應返家休息。
2、學校及幼兒園務必取得每一支額溫槍之中文標籤及說明書,並逐支黏貼於額溫槍上,並另以標籤註記「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字樣,額溫槍型號及採購金額說明如下,請依各校(園)領取之型號明列於財產帳冊,備供查核:
(1)安準紅外線測溫儀(TAT-2000C),新臺幣2,350元。
(2)非接觸式電子體溫計(FTS-5577),新臺幣1,843元。
3、學校及幼兒園應指定管理人員1名妥善保管及運用,使用者請務必詳閱操作手冊,依說明書所載正確使用,以確保產品使用效能。
4、學校及幼兒園領取後務必檢查,如有外觀破損(不含外盒)、接觸不良(包含電池、感測頭)、測量精準度異常、配件不足等瑕疵,請依保固程序逕洽廠商處理相關事宜:
(1)安準紅外線測溫儀(TAT-2000C):02-27057781分機507。
(2)非接觸式電子體溫計(FTS-5577):0800-22-33-66;02-22692298。
(三)消毒酒精:
1、消毒酒精主要係提供環境消毒等用途,校園內應落實環境消毒事宜,以避免接觸傳染等情形。
2、消毒酒精為「防疫物資」,學校及幼兒園應妥為保管及運用,不可與易燃物共同放置,且務必貯存於通風陰涼、遠離熱(火)源處,詳見安全規範(附件),本次消毒酒精配送分為下列2種:
(1)4公升裝:主要用途為環境清潔,請依瓶身注意事項使用,避免直接接觸幼兒皮膚。
(2)0.6公升裝:玻璃瓶使用完竣後空瓶可至臺灣菸酒公司營業處回收。
3、領取學校應指定管理人員1名,應填寫運用情形登記表。
四、檢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領取及運用教育部備用口罩及額溫槍」、「國民中小學分校分部、幼兒園分班及新設之幼兒園領取及運用教育部額溫槍注意事項」、「公私立幼兒園領取及運用教育部消毒酒精」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領取及運用教育部消毒酒精」注意事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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