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人事會計|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4月7日府教學字第1090054161號函轉教育部109年3月31日臺教授國字第1090032783A號函辦理。
二、109年國中教育會考訂於5月16日、17日辦理,本市考場學校包含國立新竹高級中學(電話:5736666)、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電話:5456611)、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電話5322175)、國立新竹高級商業職業學校(電話5714104),有意願擔任監試人員者,請逕洽該校教務處。
三、有關國中教育會考相關人員應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第14條第2項、第3項規定辦理保密及迴避事宜,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四、請擔任109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試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於109年5月15日以公假參加「試務工作講習」;對於協助辦理109年國中教育會考監試委員及試務工作有功人員,將另案核予敘獎。
{{ $t('FEZ003')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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