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 $t('FEZ002') }}人事會計|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3月13日府人考字第1090045025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3月12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602號函辦理(檢附函文電子檔1份)。
二、鑑於國際間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日益嚴峻,世界衛生組織已宣布疫情為全球大流行,考量疫區及飛機均為高風險感染地區(環境),為降低國內防疫負擔及避免影響機關人力調度,請各類人員務必審慎評估出國之必要性及急迫性。是以,自本年3月13日起,凡非因公奉派出國者,返國後倘須進行自主健康管理,其請假回歸各類人員請假規則規定,以休假、事假、病假或加班補休等假別辦理。
三、軍事單位軍人及文職人員,依國防部規定辦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如對特定人員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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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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