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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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市政府109年2月24日府教學字第1090035218號函及109年2月27日府教學字第1090036862號函辦理。
二、參加臺閩介聘教師請於109年4月21日(星期二)至109年4月30日(星期四)共計10天上網填報資料及選填志願(網址:http://tas.kh.edu.tw)。
三、現職教師符合「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第15條及109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第6點等相關規定[國民中、小學現職教師,除離島建設條例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規定外,應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指實際服務現職學校期間扣除各項留職停薪期間所計算之實際年資。但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且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1、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2、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尚在調查階段。3、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及評議期。4、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修正施行後入學之公費學生,於義務服務期間。],惟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期間,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滿四學期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市府教育處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含當年8月1日)前回職復薪,始得申請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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